关于新平县年产28万吨精矿提质选矿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情况公示
信息分类: 水土保持方案 | 发布日期: 2026-03-18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2020年7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特邀请云南省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于2026年3月17日完成对《新平县年产28万吨精矿提质选矿厂建设项目水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的审查,经审查同意报告表通过;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议,于2026年3月18日完成《新平县年产28万吨精矿提质选矿厂建设项目水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于2026年3月18日在云南习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ynxygcsj.com/)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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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年产28万吨精矿提质选矿厂建设项目__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100.7 MB)